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(城乡建委)、行业主管局(办)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,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委会,厅机关各处室(局)、厅直各单位:
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》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。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2016年7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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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“十三五”规划纲要.doc